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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投保的保險一般有以下三類︰
強制性︰
第三者保險 - 這種保險保障投保人(包括其僱員)因疏忽管理大廈而引致第三者傷亡,或其財物受損所付出的賠償及有關的訴訟費用。(
註一)
僱員補償保險 - 俗稱「勞工保險」。大廈管理若涉及聘請僱員,僱主(即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業經理)必須按《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投保,保障僱員在因工傷亡後應得的補償。
非強制性:
公共產業保險 - 若大廈公共產業遭受火災或其他受保風險損毀,可按保單的規定,向保險公司索償。其他受保風險可包括風災、水災、惡意破壞等。
(註一)
有關法例雖然仍未正式生效,但法團及業主應為本身利益著想投保第三者保險,以免因疏忽管理大廈而可能需承擔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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