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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便利 - 車迷快線 Auto Express Plus》 (Vol.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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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本人名下有汽車二部, 登記車主均為本人,其中一部供妻子使用,於購買車險時亦有向保險公司聲明. 但於上月本人因扣滿分遭停牌,現欲知是否連妻子使用之汽車亦不能出街?
A1. 如發生意外,保險是否仍然生效? 其實扣滿分被停牌與保險是否生效並無直接關係; 閣下被扣滿分被停牌只是法例上閣下不能駕駛汽車,但閣下的汽車仍然可合法於道路上行駛,閣下的妻子仍然可使用該車輛,而該車的保險仍然生效。
Q2. 小弟日前將車子借予友人, 不幸地發生踫撞意外(於停車場泊車撞凹了另一部車之車門)。在此情況下,如對方索償,小弟的保險會否因駕駛者不是車主而拒賠?
A2. 一般情況下閣下的保險仍然生效(除非閣下的保單註明只承保記名司機),如對方索償的話,保險公司亦會受理,但閣下亦需依程序通知保險公司及填寫意外報告書。但需要注意的是墊底費的數額;
除第三者財物損毀的墊底費外,大部份保險公司亦設有不足年齡,不足駕駛經驗及未有記名司機的墊底費(只以第三者保險而言);
閣下將車輛借予朋友使用,相信該朋友應該不是保單內的記名司機,因此,除第三者財物損毀的墊底費外,閣下亦需要承擔未記名司機的墊底費;
如果閣下的朋友不足二十五歲,甚至不足兩年駕駛經驗的話,閣下將另外承擔不足年齡甚至不足駕駛經驗的墊底費; 當各項墊底費相加,
銀碼可能比修理費更高。
Q3. 本人的工作為建築行業的文員, 因工作關係需時於不同地盤內的寫字樓工作,
(但絕少真正進入施工的建築物內), 但於今年8月續車保時遭保險公司加Loading, 稱本人職業帶有危險性;
故轉而查詢另一間保險公司, 卻不需加Loading, 危險性是否有定義? 為何不同公司標準不一?
A3. 其實不同保險公司對不同職業的危險性有不同的準則,主要是保險公司內部對意外比率的統計而定; 另外,部份保險公司認為建築地盤內沒有完善交通設施及交通規則,較容易發生意外,意外發生後的責任誰屬亦較難界定,法例上未有規定於建築地盤內行駛的車輛需要購買保險,因此部份保險公司會將需要於地盤內行駛的車輛之保費加Loading,亦有部份保險公司不承保車輛於建築地盤內的責。
Q4. 如向承保之保險公司直接購買汽車保險是否受理?如可行的話會比向經紀購買平多少?
A4. 其實任何人士皆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汽車保險;但要向不同保險公司查詢及報價亦頗費時,保費亦可能較其他途徑為高;一旦發生意外需要咨詢時亦未必可提供有用的建議(不論任伺情況也會建議車主先填意外報告書,即claim
Form)。而保險代理或經紀(當然是指合法的保險中介人)通常可提供幾間不同保險公司的報價或挑選其中條件較佳的報價,因此可節省不少時間;某些情況下,保險代理或經紀可能會提供一點額外折扣,因此保費一般較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為低。此外,於意外後保險代理或經紀(當然是指合法的代理或經紀)通常可提供較有用的意見及售後服務。
Q5. 本人數月前已將汽車"當"掉, 唯近日才醒覺並未通知保險公司,
會否有任何問題?
A5. 其實"當"車後,並已向運輸署取消該車輛的登記,並無必要通知保險公司; 因車主對該車輛已無任何責任,因此該保單相對車主已沒有可保利益可言,保單亦自動失去作用。當然,
如保單仍然有退保價值,車主亦可選擇通知保險公司退保並取回部份保費。 |
汽車雜誌:《一本便利 - 車迷快線 Auto Express Plus》
資料提供:金時保險顧問 NOW INSURANCE CONSUL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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