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本人車輛近日添置了一套音響(近二萬圓), 欲將此套音響加於全保上, 但保險公司遲遲未回覆, 是否不可行?
A1. 如閣下為擁有之車輛添置任何配件, 理論上亦可於投保時向保險公司提出(於汽車保險投保書上亦有"其他配件之詳情及價值"一欄可供填寫;
當然受保與否由保險公司決定。 但為避免於索償時與保險公司有爭議, 可於投保時向保險公司提交該配件之單據副本。
Q2. 本人欲將車輛登報求售, 唯早前已將車保轉往另一部車上,
將出售之車輛是否不能出街供人試車? 如是, 有何辦法?
A2. 如閣下已將舊車的汽車保險轉至新車, 閣下之舊車因沒有第三者保險, 所以絕對不能於街上行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第4條,
"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 或指使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 除非就該人或該其他人對車輛的使用已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第三者保險單,
否則並不合法(特別情況除外)", 如違反此條例的話, 可被判罰$10000及監禁12個月, 另停牌3年;
因此絕
對不可冒險把車輛駛到街上。閣下其實可將車輛放於車行寄賣或授權有試車保之人士代為售賣閣下之舊車或試車。
Q3. 本人的汽車日前已出售, 保單保期尚有8個月, 唯向保險公司要求cut單時,
對方竟需扣起4個月保費作手續費. 現欲知是否有此規條?
A3.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私家車保險保單樣本第十八部份第五條表示, 如保險公司取消保單, 需於保單終止日前7天發出通知信到被保人的最後所報知地址,
而保險公司會退回扣除保單有效期內應付保費的餘額. 被保人亦可於任何時間內提出七天通知終止保單(但須於保單有效期內,
沒有任何索償紀錄, 並把保險憑證退回保險公司), 而保險公司則退回扣除保單有效期內應付之[短期]保費後的餘款。
如閣下之保險已用超過三個月但並未到四個月的話, 以一般保險公司的[短期]保費計算方法會收取閣下全年保費的五成(起保未超過一個月收取兩成保費,
未超過兩個月收取三成保費, 如此類推, 當起保超過八個月退保的話, 將沒有剩餘保費退回。
Q4. 本人職業為警員, 最近欲購買一輛私家車, 唯於查詢保險時得知因職業關係需加Loading, 但本人已述明只於上,下班時駛車,
並無特別危險. 現欲知那間保險公司不需加Loading而可投保?
A4. 每間保險公司的核保準則並不相同, 除客觀元素外, 亦會根據市場情況及內部索償紀錄而作出改動. 以閣下的職業為例,
部份保險公司需要加Loading, 部份保險公司甚至會拒絕受保, 亦有保險公司會以正常情況受保. 閣下其實可以向其他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查詢閣下之保費,
相信不會有大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