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本人車輛為99年Honda Accord
CF-4, 於本年初經友人介紹一自稱汽車經紀購買, 三保及上會亦經此人辦妥. 早前於馬路與他人車輛發生輕微踫撞,
經交通警現場紀錄後各自離去, 唯近日致電保險公司詢問有關索償或被索償事宜, 得知本人之車輛為行貨, 但CF-4款Accord實為水貨,
故保險公司會取消此單, 並需另購新單, 本人找不到該汽車經紀, 請問其中發生了什麼事? 該如何做?
A1. 閣下之情況實在不幸, 但這種情況於買賣易手車時常有發生; 部份不法份子為求成功售賣車輛, 不惜利用[假Cover
Note]來完成轉名手續, 保費則[袋袋平安], 而車主以為已成功投保, 可合法於路面行駛, 但發生意外後才發現並無保險,
破財擋災事少, 車主更要負上法律責任。
閣下之情況極可能是因該汽車經紀為求售出該車並希望以較便宜的保費吸引閣下購買而瞞騙保險公司; 而閣下於辦理投保手續時亦未有看清楚保書上資料簽署(部份手續不清的汽車經紀甚至沒有將投保書交予客戶了解及簽署),
當意外發生並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時, 被保險公司發現投保資料不正確的話, 保險公司絕對有權拒絕賠償, 而車主及司機將需要為事件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是有人傷亡的意外, 手續上會有不同)。
比較幸運的是閣下應不需因保險問題負擔刑事責任; 如果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 現階段應找公証行為閣下之車輛的損壞程度,
作出書面證明, 並等候法庭判決結果才能作進一步行動, 另外亦應為閣下之車輛投保另一份保險, 但謹記應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向有較佳商譽之保險中介人(合法有牌的保險代理或經紀)投保;
為安全計, 取得Cover Note後可致電保險公司確認, 這樣應可放心。
Q2. 曾聽聞如於8號或以上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下, 汽車遇上意外,
保險公司有權不作賠償, 是否真有其事?
A2. 香港汽車保險的標準私家車保單並無條款訂明於八號風球或黑色雨警告的情況下不提供保障; 換句話說: 就算於該情況下發生意外,
保險公司亦需提共保障。但保單條款內則另有訂明[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防被保險汽車損毀....]; 如被保人於八號風球時駕車回家,
路過一條客觀上認為應無危險之道路時發生意外, 保險公司應可作出賠償; 相反地, 如選擇路過一條每次打風也會山泥傾瀉或水浸之路面,
又或駕車到海邊看浪或到山頂看風景則另作別論. 其實於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下應盡量避免駕車出外及將車輛停泊於安全地方。以免發生意外後與保險公司就是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防被保險汽車損毀]而發生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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