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本人年初已將汽車拆掉,並已出?車紙。但日前於街上看到此車正在馬路行駛,因某些車身特徵故本人絕不會認錯。致電?房所得答覆為拆掉之車輛可能遭人買了車瞉套上另一車輛。實情如何本人無法查知,但如此車在街上發生意外,查人是否需負責?
A1. 一般「拆車房」拆車後會將有用之零件當作易手零件出售,當中亦包括車身零件在內;根據閣下所說認出某些車身特徵,有可能是有人購買了於閣下已拆之汽車拆下之車身零件使用,有可能該車使用閣下已拆汽車之零件較多已令閣下誤認該車;當然亦有可能有人將閣下之?車全車購買,並更改車身號碼而當作另一輛汽車使用,當然這樣是違法行為。如閣下拆車時已由?車房發出「拆車紙」,並將「拆車紙」收好,一般情況下如該車發生意外或其他問題,閣下亦有證據證明與閣下無關。除非該車一直使用閣下之車身號碼,如有事發生被警方調查則會比較麻煩。其實如汽車已拆,為保障自己之責任,應盡快帶同車輛登記文件,?車紙及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往運輸處取消該車之車輛登記較為妥當。
Q2. 本人於本年尾需為車輛續保。唯於年初曾因交通意外遭他人索償,最終證實本人及本人車輛之保險公司不需負責。現欲知此事會否令來年保費調高?
一般情況下,如已查明該意外閣下不需負責而且無人傷亡,閣下可向保險公司要求撤回索償申請並釋放 NCD,於續保時保費一般不會有大影響。但如有人傷亡則不能撤回索償申請而且會比較麻煩。但緊記,如撤回索償申請的話,代表保險公司不會再就該意外負責,如被索償的,閣下將需要負上全部責任。另外,就算意外事件不被警方起訴的一方,仍然有可能被第三者以民事方式索償,因刑事責任與民事索償並不相同,而是不同的法律觀點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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