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本人車輛於本月(10月)初失竊,已即時報警,至今尚未尋回。當時已通知保險公司,但對方對
於應否終止保單一含糊其詞,未有明確指引,故希貴刊可給予意見。
A1. 閣下之汽車被盜,作為車主之損失實在很大。但未知閣下之汽車所投保之保險是第三者保險還是全保,實在很難就閣下之事件下定論,但亦盡量就不同情況提供一點意見。如汽車已投保汽車全
保,當汽車被盜當然要第一時間通知警方及保險公司,並填妥Claim Form (其實是汽車意外報告書) 連同有關文件送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估計被盜汽車之價值,並比較投保額來訂出賠償金額,一般以汽車市價或投保額之較低者為準,再扣除盜竊之墊底費賠償予車主或按揭公司
(如仍有按揭者) ,如賠償金額不足以抵消按揭餘款,按揭公司會向車主索回差額。但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並不會如交通意外損毀,快速作出賠償,而是會等待警方報告或是否能尋回汽車等報告後,才會作出賠償,而保險公司賠償後與車主之關係亦終結,而不會退回保費,如汽車只投保第三者保險而汽車被盜的話,因保險公司並不需要承擔汽車被盜之損失,閣下通知保險公司只屬於情序,對閣下之保險並無實質影響,如閣下希望退回或將保險轉至另一輛汽車,只需依照一般程序辦理即可。
Q2. 本人座駕為標誌307,保單牌費尚有9個月有效期,欲於年尾換車,對象為新款本田
ODYSSEY,
應終止舊保單另購新保單,仰或舊單轉往新車較化算?
通常以舊保單轉承保汽車較為化算;如閣下終止舊保單,一般保單條文來說,以閣下尚有足9個月有效期計算 (即使用不足三個月)
,只可退回六成保費,另外如閣下未滿 60%NCD,因舊保單只使用不足三個月而退保,於新保單之NCD並不會增加,變相用了一年另三個月才能增加
NCD。如閣下以舊保單轉承保汽車的話,保險公司只會以每日計算閣下已使用之保險,而未用之部份計算差額及手續費而已
( 有時甚至有保險餘額退回),保費自然較為便宜,而具轉承保汽車並不會影響NCD的計算,所以當保單到期日,閣下之NCD亦會增加,因此亦是另一化算之處。但有部份車主會因為牌費與保險之到期日不同,又或者條款之不同而終止舊保單;但這些與化算並無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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