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賠償
理賠範圍:以保險契約所載之投保金額為限 。
修復費用:包括修復工資、材料、裝配零件及訂購零件材料等所需之費用 。
理賠方式:損毀修復至損毀發生前與原狀相似之狀況所必要之修理費用及零配件材料費用,但不包括加班費、趕工費、加急運費、空運費、特別運費等。
所謂修復至損毀發生前之狀況,係指合理可能範圍內與原狀相似而言,並非指與原狀絲毫無異。 必須更換之零件、配件概以新品為準,且會折舊比率分攤,如香港市場上無法購得時,被保人得以其他廠牌之零件、配件更換之。
人命傷亡賠償
一切關於人命傷亡而須承擔法律上的賠償責任,需由有關之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等)核實並依據“普通法”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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